公民的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自己的劳动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一切财产收入。其范围十分广泛,大致包括:
1、劳动报酬,即公民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个体劳动和服务、合伙经营中,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所取得的工资、奖金、实物、利润等合法收入。其中包括公民从事承包、租赁、保管、运输、居间介绍、设计、安装、技术服务、医疗护理、法律服务、讲学、心理咨询、家教、导游、表演、广告、装潢、家务劳动等所得的收入。
2、慈息。所谓慈息就是收益,包括法定慈息和自然慈息两种,前者是依法律的规定所增加的财产,如公民因储蓄、投资等所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或因财产借贷、租赁等所得的收入;后者指依自然法则所增加的财产,如家禽、牲畜或其他饲养的动物生下幼仔,个人所有或承包的果树所结的果实等。
3、转让智力成果所得。公民因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而获得的收入。
4、接受的嘉奖。公民所从事的工作、学习、科研、艺术创作、技术发明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包括见义勇为)成绩突出而获得的奖金和奖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