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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应征求子女的意见?
来源: | 作者:morewin010 | 发布时间: 2024-07-16 | 430 次浏览 | 分享到:
      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0周岁以上的子女,已具备一定识别能力,对由谁直接抚养自己更为有利,已能做出一定判断。尊重他们的意愿,由其自己做出选择,往往更利于其健康成长。因此,随父还是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征求并考虑他们的意见。考虑其意见,并非一定接受其意见。因为,其毕竟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认识判断能力有限,通常只能看到事情的表面,无法透彻事情的本质,如果根据父方或母方的直接抚养条件,子女的选择明显对其健康成长不利时,就不能一味地从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