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摩文律师事务所

—— GOLD MEDAL LAWYER ——

免费咨询电话 CONTACT

13911526629 汪稳   18601144773包音泰

办公地址 ADDRESS

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303室

职工擅自离职怎样处理?
来源: | 作者:morewin010 | 发布时间: 2024-07-16 | 2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又称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辞而别的一种违法行为,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处于一种尚未结束的状态。因此,用人单位应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包括结束彼此的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对擅自离职的职工,用人单位一般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送达书面通知,限期上班,并提出对逾期不上班的处理措施。

        (二)对逾期未上班者,按规定或按通知作违纪辞退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其前来办理离职手续,其中包括索赔数额等内容。

        (三)对不来办手续的,依据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同时可依法申请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可对擅自离职职工在本单位的配偶、亲属采取株连式的处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