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其人格和身份相关联的专有权利。
著作人身权具有以下特点:
1、它专属于作者,与作者特定身份不可分离,通常不得转让、继承、放弃,也不可被剥夺或被强制宣布无效;
2、它是不含经济利益的权利,本身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对著作财产权的处分不直接影响著作人身权的存续。
著作人身权与一般民法中的人身权存在以下区别:
1、一般人身权人人生而有之,并随着人的死亡而消亡;著作人身权以作品的创作为前提,不具普遍性,它可在权利主体死亡后独立存在。
2、一般人身权只与“人”相关联,对一般人身权的侵害通常表现为对人的直接侵害;著作人身权则与作品相关联,对著作人身权的侵犯一般表现为对作品的直接侵犯,通过侵犯作品而使作者间接受到侵害。
3、一般人身权是一切法治国家毫无例外地给予本国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而著作人身权并不是每个国家,包括有著作权法的国家都给予保护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