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经营者实施了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该行为的违法性,是指经营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行为。
3、行为的损害性,表现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后果。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权利的损害”和“非财产权利的损害”, 非财产权利的损害如商誉的降低、既得利益的减少、可得利益的丧失等。
4、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来看,只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造成了被侵害人的损失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