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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诋毁商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来源: | 作者:morewin010 | 发布时间: 2024-08-09 | 4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商誉”包括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商业信誉”是指经营者信得过的名声及其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利益。“商品声誉”是指商品的名声、荣誉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利益。

      商誉是企业的一项及其重要的无形资产,具有重大的财产价值。它是经营者通过参与市场竞争的连续活动而逐渐形成的,从商业角度反映了消费者对经营者实力、品德和对其商品品质的社会评价。良好商誉的形成需要经营者长期的努力,需要付出比社会平均劳动更多的劳动,这种超额劳动以超额利润的形式回报生产者或经营者,这种超额利润就是商誉价值的体现。

      正是良好商誉在市场竞争中的巨大作用导致了其容易遭受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这种侵害通常表现为行为人诋毁或贬低竞争对手的商誉。侵害商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经营者在公共场合向公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或贬低竞争对手的商誉;

      2、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向客户或消费者编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

      3、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对比性广告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贬低竞争对手的商誉,以此来抬高自己企业或商品的知名度;

      4、经营者在出售的商品说明上对竞争对手同类商品进行诋毁或贬低,诱使消费者不再购买竞争对手的商品;

      5、经营者假借消费者之口向有关组织捏造或散布虚假事实,或者唆使他人在公众中制造谣言,传播诋毁或贬低竞争对手商誉的虚假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