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摩文律师事务所

—— GOLD MEDAL LAWYER ——

免费咨询电话 CONTACT

13911526629 汪稳   18601144773包音泰

办公地址 ADDRESS

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303室

遗产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 | 作者:morewin010 | 发布时间: 2024-07-16 | 45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既可能有财产权利,或称积极财产;也可能有财产义务,或称消极财产。遗产即为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统一。遗产债务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即遗产中属于财产义务或消极财产的那一部分。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和生产需要所欠下的债务,均可形成遗产债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遗产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等。

    (2)被继承人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如买卖合同中未支付货款,借贷合同中未偿还本息等。

    (3)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如杀人犯被处决后,还应用他的财产清偿受害人的亲属所要求的民事损害赔偿。

    (4)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不当得利而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生前因是无因管理的受益人,而对管理人所承担的补偿其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应由被继承人负担的债务。诸如,个人合伙或合伙企业的债务中,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部分;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