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指夫妻感情已不复存在,已不能期待夫妻双方有和好的可能。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高人民法院曾在总结长期离婚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认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4款列举规定了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这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依据。包括以下情形: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