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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中暑算工伤吗?单位是否应当赔偿?
来源: | 作者:morewin010 | 发布时间: 2024-08-10 | 399 次浏览 | 分享到:

        职工劳动中中暑 单位被裁定赔6万

    近日,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了一起因中暑发生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职工宋女士因在单位除草时中暑了,但是鉴定工伤后单位却拒绝赔偿。

    宋女士在公司除草的时候发生中暑后,聊城市人社局认定为因工受伤。同时,经聊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的劳动能力功能障碍程度为八级。宋女士因为中暑多次治疗,可是还是落下了后遗症,现在说话的时候还有些沙哑。因此她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予以赔偿,但是单位一直未为她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拒绝支付有关工伤费用。

    最终,经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鉴于双方提供证据,最后裁决宋女士完全符合工伤条件,宋女士所在单位应支付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及医疗费、护理费等共六万多元。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应当认定为工伤。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中暑工伤认定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和“患职业病有关”的规定。该工作人员介绍,中暑算作工伤需是在工作时间,作为职业病,则要在指定的职业病鉴定机构进行认定。

    有关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只要是在劳动中发生中暑的,都可以提出工伤赔偿要求,用工单位拒绝的,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裁定。

    工伤认定应及时。职工发生事故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像上面的例子,因为宋女士的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为宋女士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宋女士的治疗费用同样也由用人单位给予支付,而不是由保险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