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包括:
1、自然人。
自然人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商标法》第二次修改时增加的内容,商标法规定:凡是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自然人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商标权。
2、法人。
凡是依法成立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商标权。
3、其他组织。
凡是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却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商标权。
4、外国人(包括外国企业和自然人)。
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外国人的所属国与中国签订了有关协议;或者外国人的所属国与中国共同参加了有关的国际公约;或者该外国人的所属国受理了我国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即依照互惠原则)。
注意:商标法还规定了“商标权共有”:即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