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取得有以下几种方式:
1、申请注册。
这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商标权取得的最基本方式。一个商标想要得到商标法的保护,原则上要通过商标注册程序进行商标注册。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律保护,未注册的商标原则上不受商标法律保护。在这里,“原则上”一词显示还有例外,比如某一未注册商标如果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就会受到商标法律的特别保护。在这里还使用了“商标法律”这个词,原因是有的未注册商标虽然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但它可能会受到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法律的保护,
2、商标受让。
转让权是商标权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权人不但可以自己使用并禁止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还可以通过商标所有权的转让实现商标的商业价值。与此相应,受让商标也是获得商标权的一项重要途径。一方面,通过申请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耗时较长,即使注册过程顺利,申请人也只能在提出商标注册的一年甚至更长时间以后才能在自己的商标上打上“注册商标”的标记,而通过商标转让获取商标专用权无疑大大缩短了这一过程。另一方面,某些商标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力和商业价值,受让这样的商标可以使受让人立刻就享有了这种商标的市场优势。
需注意,合法的商标权转让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在商标局核准并公告后,该商标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才享有受让商标的专用权。另外,商标转让人如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有数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全部转让给同一受让人,不能分别转让给几个受让人,也不能只转让其中的一个或一部分给受让人。
3、商标权的继承。
商标权是一项法定的民事权利,当其所有权人死亡时也发生权利的继承,只是商标权的继承取得程序较一般有形财产的继承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继承人需凭相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移手续。
需注意,商标权的继承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按照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后,自死亡之日起1年期满,如果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转移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而被撤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之日起即行终止。
4、长期、广泛地使用和商标驰名。
在我国,仅仅是长期地、广泛地使用某个未注册的商标并不能使使用人对该未注册商标享有的权利处于确定状态,但长期、广泛地使用对于未注册商标权利的确定仍然具有重要作用。
在我国,商标驰名对于商标权的确定,尤其是在未注册类别上的商标禁用权的确定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其禁用权的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类似商品;二是对于即使尚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所有权人同样享有商标禁用权,即有权利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复制、模仿或者翻译自己的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