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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来源: | 作者:morewin010 | 发布时间: 2024-08-09 | 325 次浏览 | 分享到:

      经营者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侵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民事侵权的性质,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民事责任方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突出强调了损害赔偿责任,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第2款)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此条规定还可知,不正当竞争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首先以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为准;如果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则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为准;另外,无论以哪种方式为准,都应当另行包括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