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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的关系怎样?
来源: | 作者:morewin010 | 发布时间: 2024-08-09 | 831 次浏览 | 分享到:

      从历史上看,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都是在侵权行为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目的都是为了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它们共同构成保护竞争有序进行的重要一环。假冒他人商标行为几乎被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首位。商标法以保护商标标识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关系,促进公平的工商业竞争秩序为基本职能,但它规范的只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某种特殊的具体的违法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可以对与商标权相邻接但又没有得到商标法保护的其他标识实施保护,对损害商标权又得不到商标法制裁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裁。如“抢注”在我国尚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行为、“淡化”他人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的行为、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对比的方式贬损他人商标声誉的行为等。
     可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对商标法缺乏规定或保护不到位之处进行补充。在具体保护商标权方面,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可以视为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