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摩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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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代理权”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无代理权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追认,如果追认,则合同有效,否则无效,无效情况下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确定是否予以追认。如果在此期间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