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
拜您所托 成您所想!
免费咨询热线:139-1152-6629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一九九九]十四号
发布日期:1999.06.25
实施日期:1999.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0六九次会议通过 法释〔一九九九〕十四号)
为依法惩治单位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汪 稳 资深律师 刑辩团队负责人
执业15年 律所合伙人 执行主任
律师证号:11101200910572885
北京立奥律师事务所
办公址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8号三里屯SOHO
办公址二: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北街18号院10号楼
电子邮箱:morewin010@163.com
联系电话:13911526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部委关于实施刑事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02......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
自首
2026-03-21
立功
缓刑
减刑
假释
数罪并罚
累犯
追诉时效
管制
2026-03-15
拘役
有期和无期徒刑
死刑
死缓
罚金
没收财产
剥夺政治权利
故意伤害罪
2026-03-05
强奸罪
合同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危险驾驶罪
故意杀人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重婚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窝藏、包庇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盗窃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
寻衅滋事罪
妨害公务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