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13911526629(微电同号)       律师机构:北京立奥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60号远洋国际中心C座

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

拜您所托 成您所想!​​​​​​​​​​​​​​

免费咨询热线:139-1152-6629

联系律师 >>
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 | 作者:zhongzhishangbiao | 发布时间: 2023-10-27 | 1119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此可见,我国刑事责任的起始年龄为16周岁。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5)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汪 稳    资深律师  刑辩团队负责人

执业12年  律所合伙人  执行主任

律师证号:11101200910572885


北京立奥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60号远洋国际中心C座(邮编100025

电子邮箱:morewin010@163.com

联系电话:13911526629

联系律师 >>
量刑情节
刑事法律法规
刑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