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此可见,我国刑事责任的起始年龄为16周岁。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5)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