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构成刑讯逼供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构成刑讯逼供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二
(三)刑讯逼供案(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三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犯罪情节与量刑规定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高检发[2001]13号
三十六、刑讯逼供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
2.五次以上或者对五人以上刑讯逼供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人死亡的;
2.七次以上或者对七人以上刑讯逼供的;
3.致使无辜的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渎职侵权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高检发释字(2002)3号
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虽尚未列入公安机关建制,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职责时,实施渎职侵权行为的,可以成为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