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13911526629(微电同号)       律师机构:北京立奥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三里屯SOHO办公C座

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

拜您所托 成您所想!​​​​​​​​​​​​​​

免费咨询热线:139-1152-6629

联系律师 >>
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
来源: | 作者:morewin010 | 发布时间: 2024-08-09 | 3392 次浏览 | 分享到:

3.避险限度。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所谓必要限度,应理解为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要避免的危害。如果是为了顾全某一较小利益而牺牲更大的利益或相等的其他利益,例如,为了保全自己的财产而牺牲他人更多的财产,或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而牺牲他人的生命,这种行为就超过了必要限度,不能认为是紧急避险,而属避险过当,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汪 稳    资深律师  刑辩团队负责人

执业15年  律所合伙人  执行主任

律师证号:11101200910572885


北京立奥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三里屯SOHO办公C座(邮编100027

电子邮箱:morewin010@163.com

联系电话:13911526629

联系律师 >>
量刑情节
刑事法律法规
刑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