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13911526629(微电同号)       律师机构:北京立奥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三里屯SOHO办公C座

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

拜您所托 成您所想!​​​​​​​​​​​​​​

免费咨询热线:139-1152-6629

联系律师 >>
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是指哪一年龄段?
来源: | 作者:morewin010 | 发布时间: 2024-07-23 | 1347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为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就是说,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这主要是考虑到不满14周岁的人还处于人的幼年生长时期,受生理和智力条件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性质、意义和后果缺乏认识。所以,对于他们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主要采取教育、挽救的方法,而不应采用刑罚手段。当前,司法界有人提出对于那些在现代生活条件下由于生理的超前发育已达到14周岁以上人的智力控制状况,但实际年龄仍然未满14周岁或接近14周岁的人实施了严重刑事犯罪,能否比照14周岁以上的人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刑事责任年龄是一个严肃的刑事责任界限,在刑法没有新的规定时,必须严格依照《刑法》第1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由于生理发育快,但实际年龄仍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了严重刑事犯罪,可以责令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或者实行必要的劳动教养对其进行矫正。

汪 稳    资深律师  刑辩团队负责人

执业15年  律所合伙人  执行主任

律师证号:11101200910572885


北京立奥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三里屯SOHO办公C座(邮编100027

电子邮箱:morewin010@163.com

联系电话:13911526629

联系律师 >>
量刑情节
刑事法律法规
刑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