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13911526629(微电同号)       律师机构:北京立奥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三里屯SOHO办公C座

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

拜您所托 成您所想!​​​​​​​​​​​​​​

免费咨询热线:139-1152-6629

联系律师 >>
斗殴过程中的防卫行为应如何定性?
来源: | 作者:morewin010 | 发布时间: 2024-08-09 | 1365 次浏览 | 分享到:

 

斗殴过程是否存在防卫问题,有人认为,在双方斗殴过程中,对斗殴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摩文律师认为,在大多数斗殴行为中,确实很难分辨出互相伤害与防卫的界限,因此,对多数互相斗殴案件都不应当以正当防卫认定。但是,也不能完全排除斗殴过程中存在正当防卫行为。如果在斗殴过程中斗殴的一方已经完全放弃了斗殴行为,由于他方的再次挑衅,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取的防卫行为,仍然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过,防卫的手段和程度仍然不能超过正当防卫所要求的限度。对相互斗殴过程中的防卫,一般不应当适用《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实行无限防卫。同时,认定防卫行为是否成立,还必须结合整个案情进行综合判断,看防卫行为人当时是否确实具备实行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以及防卫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防卫的意图。

 

 

汪 稳    资深律师  刑辩团队负责人

执业15年  律所合伙人  执行主任

律师证号:11101200910572885


北京立奥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三里屯SOHO办公C座(邮编100027

电子邮箱:morewin010@163.com

联系电话:13911526629

联系律师 >>
量刑情节
刑事法律法规
刑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