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款即是防卫过当之规定。据此,所谓防卫过当,就是指行为人在实施防卫过程中针对不法侵害所采取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对防卫过当进行定罪,应当首先清楚防卫过当本身不存在独立的罪名,不能将防卫过当行为笼统地定为“防卫过当罪”。既不能反映防卫过当情况下具体的犯罪性质,也没有办法正确地适用刑罚。所以,对防卫过当行为定罪,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中的犯罪事实和性质,以及犯罪人的主观罪过形式,依照刑法分则有关条款来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对防卫过当的定罪处罚也是这样,一般对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防卫过当致人重伤的,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一般不把防卫过当定为故意犯罪。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行为人采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态度,即间接故意,才能将防卫过当定为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