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目前情况看,未成年人参加劳动获取经济收入的较少,且一般没有独立的个人的财产,如果对他们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仅判决得不到有效的执行,而且也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他们在重新踏入社会后,不仅没有较好经济条件的生活环境,甚至负债累累,就可能促使他们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对未成年人一般不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等财产刑。但是,对于已经参加社
罚金和没收财产被称为刑罚适用中的财产刑,二者适用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从经济上打击犯罪分子,不让犯罪人在经济上占便宜。这两种刑罚方法的运用都需要以犯罪分子具有一定的财产收入和经济基础为前提,这是司法实践中具体裁量刑罚时必须加以考虑的问题。例如,如果对一个身无分文的流浪犯罪人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判决书几乎不可能达到执行,到头来无异于一张废纸,这是法院在具体量刑时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从我国目前情况看,未成年人参加劳动获取经济收入的较少,且一般没有独立的个人的财产,如果对他们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仅判决得不到有效的执行,而且也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他们在重新踏入社会后,不仅没有较好经济条件的生活环境,甚至负债累累,就可能促使他们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对未成年人一般不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等财产刑。但是,对于已经参加社会劳动,并且具有个人独立的财产的,也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依法判处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刑罚,但处罚的金额和没收的范围应当与成年人有所区别,以体现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政策。